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还应提交当地集体组织同志其转移的证明)
5、契税完税证明
6、地税完税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