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08年以来,开发建设了星光大道南侧经济适用房,上桥李、法院北侧、峰德新区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设分配入住情况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2008年以来,我县主要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建设,切实解决了一定数量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1)经济适用房建设及交付使用情况
2008年,县政府自筹资金1200万元在县城星光大道南侧(南康镇政府西侧)用地17.916亩,建成9幢砖混结构6层住房,户型面积68平方米,共242套。2009年,公开摇号全部出售给申购家庭。
(2)廉租房建设及交付使用情况
2009-2010年,县政府投资1300万元在白鹿大道上桥李安置区用地12亩,建成8栋砖混结构6层住房,户型面积为50平方米,共258套。2011年10月,公开摇号安排249户申请家庭,有9套未分配。
2011 -2012年,县政府投资2500万元在星光大道北侧(县人民法院后)用地20亩,建成8栋砖混结构6层住房,户型面积为50平方米,共396套。2012年12月,391套住房公开摇号分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留存 5套尚未安排。
2013年200套廉租房正在建设中,未进行交付使用。
(3)公租房建设及交付使用情况
2010年,县政府投资600万元在工业园区建成3栋住房,户型面积50平方米,共100套。由工业园管委会分配园区企业职工入住。目前,园区职工基本上无人入住。
2011年,县政府投资600万元在温泉旅游度假区(温泉供电所北侧)建成2栋,户型面积50平方米,共100套。另有103套在县工业园区内由企业自筹建设,正在建设之中,尚未交付使用。
2012年,县政府安排公共租赁住房500套,已在峰德安置小区开工建设, 2013年10月份已部分交付使用。
2013年公租房1200套,峰德新区800套、勤德洋伞400套,正在建设中,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预计年底竣工。
二、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一)上桥李和法院北侧廉租房由房管局直接管辖,共计管理人员4人(其中上桥李二人,法院北侧二人)保洁员4人,上桥李2人、法院北侧2人。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小区内安全及征收租金和物业费。保洁员每天清扫运送垃圾二次,早、晚各一次。物业费每月每户10元。
(二)峰德新区等小区还没有物业管理人员,而且入住人员多次反映,生活垃圾暂由社区负责。
三、存在问题
(一)现有《物业管理条例》不完全适用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与一般商品房在物权上有着很大差别,保障性住房产权或部门产权是政府的,而商品房是私有的。因此在管理中有区别,而且目前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却缺少区别指导的法规。
(二)执法力度显得不足。在面对业主(住户)违法违规查处后执法难以到位,以致业主(住户)违规过错不了了之,造成后期管理难度增加。
(三)低收入家庭支付物业费的能力有限。如果要求低收入群体居住的保障性住户与商品房住户(业主)都按相同标准缴费享受同样的物业服务,可能有些家庭承受不了,从而造成资金不足,服务跟不上。
(四)绝大部分小区都是敝开的,不是封闭式的,人员混杂、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多。
(五)部分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且物业公司也未进入,造成生活环境恶化。
四、建议和对策
(一)有必要成立县政府所属的公有住房管理中心
保障性住房大部分是公有产权或部分公有产权,而且保障性住房的住户由于经济收入低,需要政府救助补贴,因此决定了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政府应参与。为了让保障性住房住户住得起、住得好、住得安心,建议成立公有住房管理中心。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物业服务,代表政府行使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包括选定物业管理公司和实施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补贴、对申请住户的资格审查,同时将居委会的部分职能也纳入到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之中,以解决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加快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细则》政府对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有《条例》,但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细则不够明确,或不能完全适合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应尽快建立出台《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细则》。对公有住房管理中心、物业公司、保障性住房住户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做出详细说明,对保障性住房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物业公司的选定、各项政策的透明公开等做出具体规定。
(三)解决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资金压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收益、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中央政府预算资金用地分配套资金难以到位,从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很大,同样保障性住房后期物业管理的资金压力也很大。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增加政府投资前提下在规划设计时应多考虑经营性用房能产生固定的租金收入弥补资金不足。
(四)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司的创新管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司的监管,全面推行物业公司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工作有效机制,同时对物业公司实行星级评定和满意度测评,建立物业公司诚信档案,培育一批优秀的物业公司,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缺乏诚信、满意度差、各方评价不好的物业公司,将限制其进入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市场,杜绝物业公司在保障性住房物业的短期行为。并且要求物业公司按一定比例优先聘用保障性住房住户中符合条件的待业人员和具有相应劳动技能的残疾人员作为员工,解决这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形成保障性住房住户自己管理自己小区的工作气氛,便于物业公司和住户的沟通,大大缓解物业管理摩擦,创造人性化、和谐的社区生活氛围。
(五)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达到规范化和制度化,应加强体制建设:一是成立物业管理部,负责建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维修;二是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执行保障性住房的法律事务,严格审查住户的入户申请,发布保障性住房使用动态信息,发现违规出租、出借、转让、调换、经营、空置等情况,及时报告公管中心,力求保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三是成立由居民代表、物业经理、公职人员等各方人士参加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方面的矛盾,减少工作摩擦。
总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比建设难度更大。必须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使居住在保障性住房内的业主住得放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