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星子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2015年03月25日 16:38  来源: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从2014年起,我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打捆使用、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并轨建设,修订《十二五保障房建设规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我县已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869套,公共租赁住房1663套。        
    二、整合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租售并举。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
  我县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物价局牵头制定,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四、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一是建议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使用、退出的实施细则,确保保障房准入和退出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在保障房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给每个住户发放一份入住须知,明确说明其只有使用权,纠正中签后住房属于自己的错误思想。三是加大对经济适应房入住后不交购房款的追缴力度,对下发催缴通知书后仍不交款,将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强制执行或收回。四是房管部门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所有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中签后住户在外打工或在乡下工作等情况空闲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的住房应中止租赁合同,及时将保障房收回。五是对申请户的收入认定采取多部门联动的方式,以房管局为主,民政、税务、金融及南康镇、社区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以确保其经济收入的准确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并轨运行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将该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近几年年,县政府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政府承诺要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来抓,确定了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保障房建设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