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杜绝不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的对象入住廉租住房或享受廉租房补贴,坚决制止廉租房住户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的行为,充分发挥廉租住房的保障作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根据《星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星子县廉租房清退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县廉租房清退工作领导小组于2014年 8月至12月对我县廉租房住户和享受廉租房补贴户进行了全面清查。按2015年1月12日县廉租房清退工作小组会议意见,对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住户予以清退或提高租金标准。《清退人员名单》和《提高租金标准人员名单》附后。清查对象如有异议,请于3月25日前到县廉租房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县房管局二楼,电话775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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