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星子县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星府办发[2015]20号)和《星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星府办发[2014]16号)文件要求,为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做好2015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登记及审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登记时间、地点
从2015年6月15至2015年7月15日止,各申请对象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二、申请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必须取得县城非农常住户籍满1年(含)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规划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7000元以下;
3、申请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不含抚恤对象)、无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在岗在编人员,无私家车辆和无店铺经营的人员;
4、在县城规划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三、申请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户口薄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星子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查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资格认定程序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并携带有效证件向所居住社区提出申请,同时领取《星子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查表》,社区组织评议和调查后,将申购资格无异议的申请人向南康镇、白鹿镇政府推荐,镇政府复审无异议后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