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山房产管理部门,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建科[20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市房管局综合开发科 王和亮
联系电话:8136203 13007251383
附件:《关于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建科[201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赣建字[20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建科综函[2011]1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主体为项目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同时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申报项目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所有文件都必须提交签字盖章的有效纸质文件,施工图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相应完成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一)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1、《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详见附件1)(2份)。
2、《江西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详见附件2)(2份)。
3、《江西省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4-5)(2份)。
4、相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
(1)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2)全套施工图;
(3)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文件(材料清单见附件8-9);
(4)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评估理论值报告。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详见附件1)(2份)。
2、《江西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详见附件3)(2份)。
3、《江西省绿色建筑建成后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6-7)(2份)。
4、相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2)全套竣工图;
(3)绿色建筑建设实施相关文件(材料清单见附件10-11);
(4)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评估实测值报告。
四、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将填写好的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详见附件12)。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省厅组织评审,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省厅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
五、其他事项
1、江西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依据《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评审和监督管理。
2、本通知中一、二星级绿色建筑的申报申明、申报书、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等有关附件,请登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jxzjst.gov.cn)下载。
3、2011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底。2012年1月开始申请单位可随时提交评价标识申请材料,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我厅各组织评审一次并公布获得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
4、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政编码:330046)。
联 系 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余海浪
联系电话:0791-6258762 13879128606
附件:(略)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2、一、二星级绿色建 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
3、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 标识申报书
4、江西省绿色建筑设计自评估报告(居住建筑 )
5、江西省绿色建筑设计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6、江西省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居住建筑 )
7、江西省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8、江西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居住建筑 )
9、江西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公共建筑 )
10、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居住建筑)
11、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公共建筑)
12、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