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居住1年以上(含1年)南康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度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13年为5500元);
3、申请家庭无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人均15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困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廉租住房:
(1)经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
(2)经县委、县政府认可的经济和住房困难的烈属家庭;
(3)棚户区改造中未享受安置楼的经济困难家庭。
6、廉租住房申报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星子县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
(3)现有住房情况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4)孤、老、病、残、烈属等相关证明材料;
(5)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协议;
(6)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