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星子县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材料报南康镇政府审核,公示七天期满后无异议,将材料报县房管部门。
县房管部门收到材料后,10天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房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审核小组再次组织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领导小组予以确定廉租住房申请资格。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领导小组采取摇号方式分配房源。未中签的家庭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可优先摇号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