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县2013年度廉租住房申请公告
一、廉租住房概况
本次分配廉租房房源为200套,其中上桥李安置区79套,峰德新区101套,城东区20套。户型面积为50平方米(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二、廉租住房申请登记时间、地点
从2014年12月1至2014年12月15日止,各申请对象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三、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必须取得县城非农常住户籍满1年(含)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规划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申请家庭是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户);
3、申请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不含抚恤对象)、无社保退休金人员、无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在岗在编人员,无私家车辆和无店铺经营的人员。
4、在县城规划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四、廉租住房申请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户口薄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星子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申请、审查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廉租住房申请资格认定程序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并携带有效证件向所居住社区提出申请,同时领取《星子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申请、审查表》,社区组织评议和调查后,将申购资格无异议的申请人向南康镇、白鹿镇政府推荐,镇政府复审无异议后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六、廉租房分配举报奖励制度
廉租房摇号中签家庭如果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政府将收回中签廉租住房,中签廉租住房装修费用不给于补偿。对举报人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并且举报属实,被举报人中签廉租住房奖励给举报人。
特此公告
星子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